持续优化迪庆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衡量区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石。迪庆州在政策体系构建、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和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培育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面临执法资源供给不足与标准不统一、政务信息透明度不高与政企沟通机制缺位、市场主体法治意识薄弱与法律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法律法规地方适应性不强与特色产业法治保障缺位等短板弱项。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强化执法资源保障和标准体系统一。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提升执法效能,既要解决“有没有人执法、有没有钱执法”的资源保障问题,也要解决“执什么标准、怎么执法”的规范统一问题。在执法资源保障方面,应当树立“法治投入是最划算的投资”的理念,在财政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法治建设的基本需求。要根据全州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监管对象数量等因素,科学核定执法编制,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特别要注重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同时,要加大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必要设备,推进“互联网+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运行、可回溯管理。在执法标准统一方面,应当系统梳理各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编制统一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和裁量基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和适用标准,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和执法实践反馈,及时修订完善裁量标准。定期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探索建立全州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数据实时共享、执法过程全程留痕,从技术层面保障执法标准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政企互动机制建设。提升政务信息透明度、构建高效政企沟通机制,对于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发展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外,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处罚结果等,都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楚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让企业看得懂、用得上。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营商环境建设进展报告、行业发展分析报告等,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走向和市场趋势。在政企沟通机制建设方面,着力构建制度化、常态化、闭环化的政企对话体系。建议由州政府牵头,建立“政企面对面”季度例会制度,每次聚焦一个或几个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专题交流,会议议题提前向企业征集,会议形成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同时,依托数字化手段建设“政企互动服务平台”,整合政策咨询、诉求受理、投诉举报、法律服务等功能,实现企业“一网通办”、政府“一网统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办理结果及时向企业反馈,并将办理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形成企业“有处说话”“说话有人听”“听了有回音”的良性互动格局。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企业合规体系构建。培育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自身共同努力。既要抓好面上的普法宣传,也要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要改变“大水漫灌”式的普法模式,转向“精准滴灌”式的服务。要联合开展市场主体法治需求调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对旅游服务企业,重点培训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对民族手工艺企业,重点培训知识产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高原农业企业,重点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培训形式也要灵活多样,除传统的集中授课外,还可以采用案例研讨、模拟法庭、现场答疑等互动式教学方式,提升培训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推送短小精悍、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内容,让企业及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应当发挥引导和推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或合规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税务财务等方面的内部合规制度。对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深入企业排查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对合规管理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动市场主体形成事前防风险、事中守规矩、事后会维权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增强法律法规地方适应性和特色产业法治保障。涉藏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能简单照搬东部地区的做法。必须立足迪庆实际,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治立法优势,增强法律法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性。在地方立法方面,加强对特色产业发展的立法供给。围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藏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等主导产业,制定和完善相关条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比如,在民族文化产业方面,可以在现有《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非遗”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规则,明确传承人权益保障、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非遗+旅游”融合发展的法治框架。在藏医药产业方面,可以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藏药研发、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规范标准,推动藏医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在高原特色农业方面,可以围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村土地流转等主题,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为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在政策执行方面,建立健全政策出台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和营商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其对营商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对已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定期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同时,要加强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保障,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特色产业法律服务窗口,为民族手工艺、生态旅游、藏医药等领域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全州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香格里拉”品牌优势和生态资源禀赋,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涉藏地区特色的营商环境优化之路。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地方实践的不断丰富,新的问题和挑战还会不断出现,需要持续关注、深入研究。
本文系2026年度迪庆州党校(行政院校)系统课题“新时代迪庆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60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迪庆州委党校)
责任编辑:鲁茸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