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迪庆贯彻落实好这一法律,既是践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深刻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宗旨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作为根本目标。这直接体现了促进民族团结是为了全体人民的福祉和民族的整体复兴。进入新时代,各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已经从物质文化层面,转向安全、归属、尊重及自我价值实现层面,该法回应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最新需求,如设立专章规定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从依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加强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实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又如规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并通过法治方式促进流动人口在城镇的互嵌式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总体着眼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各民族一致利益,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融入民族事务治理中,确保各族群众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既定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增强56个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中指出:“全国各族人民……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明确提出着眼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该法旨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这也意味着法律思维从过去的注重民族事务的管理转向凝聚各民族共识,向心力凝聚力也成为了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为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三个维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指向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五个认同”,全方位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心理基础。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政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党中央明确提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该法将这一重大理念上升为国家法律,正是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首要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这表明,党的领导不是外部附加的条件,而是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核心要义,是所有工作的“定盘星”。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民族领域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无论是应对国际上的不实之辞,还是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党的全面领导是面对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能统一思想认识,依法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也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精准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重点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是我国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法律。迪庆要牢牢把握这一主线,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迪庆力量。
(一)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该法最突出的内容,核心是通过多方面工作,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实现各民族的“五个认同”。要将中华民族发展史纳入“五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完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化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让各民族沟通更顺畅。
(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社区建设、人口流动、教育交流、文化活动等多个领域,回应了中华民族演进的历史规律与现实趋势。长期以来,迪庆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融入区域环境建设,打造了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各族群众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要立足迪庆多民族共居特点,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深度交融。要进一步拓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路径,推动“嵌入式社区”向“互嵌式社会”转变。要深入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旅游、体育促“三交”工作,持续打造“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研学等活动品牌,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参与中增进感情。要从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领域入手,营造各族群众进得来、留得住、融得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各民族流动融居更加紧密,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社会结构基础。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十五五”时期,迪庆面临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任务重、自我发展能力亟待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发展短板。要精准施策全方位推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经济发展层面,要充分挖掘增长潜力,注重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强化自我发展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层面,要加快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水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能源保障网,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质增效、迭代升级,为现代化发展打通“大动脉”。产业发展层面,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深度挖掘自然资源与民族文化资源,做大做强文旅产业、做特做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做优做好绿色能源、做活做新绿色矿业,加快发展中藏医药和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具有迪庆特点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公共服务建设层面,要持续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效,着力让各族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均等的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层面,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推进美丽迪庆建设,着力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同共生,努力在全省深化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走在前。
三、全面抓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是我州“十五五”时期的首要目标定位,贯彻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义重大。迪庆要以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实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
迪庆要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贯彻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密结合。紧扣“四件大事”,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在推动法律实施中准确把握“四对关系”,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化普法宣传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讲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能力。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和有关普法活动安排,推动法律宣传贯彻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迪庆社科界智慧和力量,围绕知法、依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开展解释宣讲,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就有关条款展开精准解读。要用好新媒体,如微信、抖音等常态化推送法律解读、民族团结故事、先进典型案例,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与行动融入经济文化活动、社会生活之中。
(三)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
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熟悉民族文化习俗的执法司法队伍。要树立底线思维,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坚决抵制外部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干涉我国内政,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总之,迪庆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持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迪庆高原越开越绚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迪庆力量。
责任编辑:鲁茸追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