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擘画了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基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是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前提。“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他们能否知法、用法,能否依法办事对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高起着导向和引领作用,从根本上决定着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法治素养,养成法治思维,带头实践法治。各级党委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通过严格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旗帜鲜明地树立崇尚法治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力度,保证法治培训时间和效果。广大党员干部更要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努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升法治队伍的法治素养,是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保障。法治工作队伍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者,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保障。要持续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让政法队伍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守护神”,让政法力量成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动力源”。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科研院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打造多维立体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提升法学院校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水平,另一方面强化在职在岗的立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等政法干警、纪检监察机关执法办案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同时加大理想信念教育力度,切实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以高质量的法治工作托举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大幅提升。
尊重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路径。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实现事半功倍大幅提升。尊重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就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的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确保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让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每一个人。
(作者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委社会工作部)
(载《云南日报》2024年12月18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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