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云南省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交办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涉及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件。受理编号X2YN202104190022:反映该市格咱雪域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矿区因被划入三江并流保护区而停产;诉求重新划定三江并流保护区范围,批准其复产或早日启动矿业权清退补偿工作。 检查核实情况: 香格里拉市格咱雪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格咱乡翁水村,始建于1988年7月,原名“中甸县翁水钨钼矿厂”;2008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浙商对其投资,成立“格咱雪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矿区涉及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红山片区缓冲区和遗产地(三江并流风景名胜区红山景区)范围内。该公司休瓦促钨钼矿5万t/a采矿项目于2014年7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迪水许可〔2014〕2号),采矿权证于2016年2月5日到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016年起,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云南省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8〕35号)及《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正式公告注销的通知》(迪自然资规发〔2019〕46号)等要求,经该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9年5月13日对压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的8个采矿权、30个探矿权予以公告注销。该公司在公告注销名单内。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当事人重新论证划定三江并流保护区范围及批准其复产的诉求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无权限受理。为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迪庆州制定下发《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方案》(迪国土资〔2018〕113号),通过与相关企业协商,开展政策法规宣传等妥善处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 迪庆州在做好转办件办理的同时,对已办结案件跟踪督促,巩固整改成效;对新受理信访案件,及时处理、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