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孙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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