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高压态势打击边境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对企图在国境周边侵害中国公民权益、以暴力手段非法垄断相关行业、扰乱边境地区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从重从严惩处,依法捍卫边境安宁。 2016年以来,李某、盘某某等10余人盘踞在河口瑶族自治县某省道边,对途经大货车采用追逐、拦堵等方式将车逼停,对驾乘人员实施抢劫,其中数名团伙成员还多次向该地非法聚赌窝点摊主强行收取保护费。该团伙利用案发地系老昆河公路,部分拉载走私冻货品的大货车会绕道途经此地,以“黑吃黑”的方式对这些大货车实施抢劫,长期盘踞此地作案,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该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认定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盘某某构成抢劫罪,判处团伙成员有期徒刑1至4年不等。 边境黑恶势力犯罪往往与走私联系密切,必须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切断走私通道。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在一起案件中发现,2015年以来,陈某某先后邀约田某某等人在中越边境上私设走私通道,为走私白糖、大米等普通货物及越南生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提供便利,收取“码头费”。在此过程中,陈某某等人通过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向边防警察行贿、妨害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走私路线沿途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对以上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同时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目前已将该案中涉及“保护伞”的16条线索移送相关部门。 全省检察机关延伸工作职能,将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社会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到社会综治工作中,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2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云南日报记者 尹瑞峰 通讯员 冯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