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过播放或者刊登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问: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什么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答:以捐赠财产、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公益活动的方式,参与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依法享受什么优惠? 答:税收优惠。
问:国家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遗属主要享受哪些优待? 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教育、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抚恤优待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问:在英雄烈士褒扬工作中,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如何做好网络信息监督管理? 答: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