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口袋书(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7 08:00:00

问:怎样宣传英雄烈士事迹精神?

答:宣传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1)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编纂出版系列革命文物知识读本,鼓励学校到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在全社会营造缅怀英雄烈士、崇尚英雄烈士、学习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2)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采取专题展览、英雄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3)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有计划地组织流动小分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驻军等开展巡回展览和宣讲活动,宣传英雄烈士事迹;(4)建立专门门户网站,定期更新丰富展示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

 

问:提供义务宣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帮扶英雄烈士遗属等服务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

答:提供服务的具体方式主要由三种:一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己提供。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身具有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或者具有专门的队伍,可以开展与其宗旨和章程相适应的服务。如养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有专业的医护、康复人员提供服务。二是通过志愿者提供。有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募集资金的能力较强,但是并不拥有专门的队伍,可以通过招募志愿者提供服务。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志愿者为英雄烈士遗属提供生活救助、照料服务。三是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募集资金和调动相关资源方面有优势,在开展专业的服务时,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问:为做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提出哪些要求?

答:为做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本法对各级政府和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一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制止以所谓的“重新评价”为名,歪曲近现代中国革命历史、党的历史和人民共和国历史,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消解全社会对英烈精神的共同价值追求。二是各级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加强对英雄烈士史料、遗物的收集、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宣传工作;革命老区应当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开展英烈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烈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四是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的作品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五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播放英雄烈士题材作品、发布公益广告、开设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编辑:邹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