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有什么规定?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对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中央财政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问: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社会主体功能是什么? 答:《烈士褒扬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烈士公祭办法》规定,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在烈士纪念场所举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作为重要纪念场所,其主体功能是用来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
问:关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明确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问:安葬英雄烈士的组织实施部门有哪些?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一条确定了做好安葬英雄烈士的责任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其具体执行部门是指负责英雄烈士褒扬工作主管部门和军队的政治工作部门。军队政治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确保英雄烈士送迎、安葬仪式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问: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安葬烈士的方式包括:(1)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烈士骨灰堂;(2)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3)其他安葬方式。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风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