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级人民政府、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关于英雄烈士保护的职责有哪些?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问:烈士纪念日及举行纪念英雄烈士活动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邀请英雄烈士遗属代表参加。
问:英雄烈士纪念形式与仪式有哪些? 答:各单位组织祭扫纪念英雄烈士活动,可以参照烈士公祭办法、党和国家领导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在组织形式方面,可以结合各单位自身条件特点,就近就便,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因地制宜。各级政府英雄烈士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祭扫纪念英雄烈士工作力度,研究创新活动方式方法,服务引导各单位活动制度化、经常化、灵活化。在仪式程序方面,根据祭扫单位需要可适当减少相关环节,如礼兵就位、少先队员献唱等;也可结合自身需要适当增加一些环节,如赋歌献诗、宣誓发言等。国家积极支持各单位结合党员入党、团员入团、少先队员入队、军人入伍、公务员入职等活动,到英雄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并倡导青年人成人礼、新婚夫妇典礼等仪式与英雄烈士祭扫纪念仪式有机结合。特别是对于中小学生,教育部门应鼓励支持学校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期间组织学生为烈士扫墓,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问:人民英雄纪念碑具有怎样的意义及法律地位?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矗立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国家繁荣富强精神的象征,是国家和人民纪念、缅怀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纪念设施。人民英雄纪念碑及其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等受法律保护。本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将人民英雄纪念碑作为国家标志以及纪念和缅怀英雄烈士永久性纪念设施的法律地位,也是为了鼓励人们不忘建立纪念碑纪念死者、鼓励生者的初衷,沿着英雄足迹继续前进,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