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18年5月1日。
问: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一)加强英雄烈士保护;(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阐释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明确英雄烈士的保护范围;(二)确定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制度;(三)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引导公民庄严有序地参加纪念活动;(四)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五)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明确抚恤优待水平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六)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问: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如何向社会开放? 答:免费向社会开放。
问:烈士公祭活动,应当安排什么人参加? 答:安排党、政、军和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以及组织烈属代表、老战士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各界干部群众代表、解放军和官兵代表参加。
问: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什么活动? 答: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问:英烈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哪个部门?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于保护英烈纪念设施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都被赋予了相应职责。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