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23年6月至9月间,西盟县公安局勐梭派出所民警到勐梭镇班母村开展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排查工作,先后在扎某甲家中查获射钉枪1支、射钉弹1小瓶、铁弹珠3小瓶;在扎某乙家中查获射钉枪1支、射钉弹11发。扎某丙得知民警要搜查枪支后,主动承认其持有1支射钉枪并上交。3人分别交代,持有射钉枪主要是出于对射钉枪的好奇,用于私藏。 【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扎某甲、扎某乙、扎某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扎某丙有期徒刑八个月。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案件审理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要遵纪守法,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涉枪涉爆线索,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娟玉 赵露莎 李其娅) (来源:《云南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