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不赔,被单位辞退,且无赔偿。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