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备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孙建华 整理)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备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孙建华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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