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娱乐中,人们在网络上使用的QQ、电子邮箱、微博、网店、游戏账号及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在不断增加,随之出现诸如“我们留在网上的痕迹,大量的数据,所有权属于谁?”“故去之后,我们的微信、微博账号、游戏账号等等,应该怎样处理?是否可以继承?”等疑问,因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承继而产生的纠纷也频见报端。 为依法保护个人的网络虚拟财产,规范公证机构办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承继公证业务,2021年12月27日,云南省创新出台《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承继公证业务指引》,充分发挥公证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中的作用,满足社会对公证新的期待。 网络虚拟财产是体现为电磁数据形态,能够被人控制并具有一定价值的数据财产。例如:网络店铺、网络社交账户、网络应用账户、电子邮箱账号、游戏账户和游戏装备、网络平台的合规虚拟代币、网络域名、手机号码和其他可支配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数据财产。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是对具有显著遗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公证机构可以准予权利人将其作为遗产在订立的公证遗嘱中进行处分。 网络虚拟财产承继公证,是由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同意由承继人承继该网络虚拟财产,并由公证机构作成同意书公证书;也可以由全体利害关系人与承继人签署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作成协议公证书。同时,公证机构向承继人出具确认证书,确认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承继人。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承继公证,是在巩固发展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根据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的变化而拓展创新的业务类型;是在科技日新月异、新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今天,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而做出的积极探索;是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有效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护个人权益职能作用的有益实践。 来源 | 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