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23时许,密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在大平地村有3名醉酒人员寻衅滋事。接报后,该所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民警耐心调解,3人表示悔改。 此外,民警发现醉酒闹事人邹某、李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由于邹某、李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民警决定依法对两辆摩托车予以扣留,并开具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此时,邹某不断出言辱骂民警,并动手袭击辅警,造成其受轻伤。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邹某对其辱骂、殴打执勤辅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邹某已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批准执行逮捕。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公布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明确暴力袭警的行为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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