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中常用的4种方法 1.选民自愿登记方法 是指在公告时间内,由选民自行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2.逐户查访登记方法 是指选区工作人员深入选区,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选民名单登记入册。 3.“三增”“三减”登记方法 选举法第27条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因此,本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三增”包括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的选民。“三减”包括上届选民登记后至本届选举日前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两步”公告登记方法 所谓“两步”公告就是选民名单公告和选民名单补正公告。在选民名单公告之后、选举日之前,针对选民增减变动等情况,再次进行的公告是选民登记的补正公告。(迪庆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