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对象 (一)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 1. 居民或者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在校学生,可以在单位和学校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居住地登记,但不能重复登记。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二)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 1.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2.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3.由于工作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搬迁、婚姻等原因,户口暂未迁入或持有户口迁入证等待入户的,在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所在的选区登记。 (三)其他人员的选民登记(迪庆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