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通过代孕与他人所生子女与妻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2:16

高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全面二孩”开放后,夫妻俩想再生个孩子,却因为各种原因始终未果。2018年,郭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代孕与他人生下儿子小郭,并在小郭的出生证明上写明高某是小郭的母亲。“被当妈”的高某不知道代孕的事情,也没见过孩子,直到2019年才知道小郭的存在。

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高某将小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高某与郭某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通过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孩子,故小郭无法被视为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与小郭的关系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顺义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和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