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旅游 法治护航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1 09:23:38

2020年6月5日上午,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旅游者权益强迫交易罪案。

案件回顾:2019年3月,金某夫妇来张家界游玩,到张家界后,金某夫妇等15人报名参加了张家界某旅行社组织的“散拼团”。

途中,随车陪同的“黑导游”陈某以导游身份向金某等游客大肆宣讲“张家界是少数民族地区,以前是土匪窝以及湘西人会放蛊”等令人不安言论,并要求游客缴纳旅游合同之外的“二次费用”690元。

在遭到反对后,陈某竟打开车门要金某夫妇下车,后在其他游客劝解下得以继续乘车前行。

该旅行社导游部部长刘某在知晓有游客不愿交纳“二次收费”消息后,遂驾车提前赶至旅行团入住的酒店。到达酒店后,陈某再次要求游客交纳“二次费用”,并以“退团、丢下不管、耗大家的时间、影响整团客人旅游”等言语威胁,迫使金某夫妇等15人缴纳“二次费用”共计人民币986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刘某采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对被告人陈某、刘某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判令二人共同退赔金某等1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8946元的判决。

法律链接:《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来源:州委普法办)


责任编辑:和雪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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