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节期间,小王与朋友到某沿海城市旅游。傍晚时分,两人选择在一家饭店就餐。饭店老板给小王递来菜单,小王点了一盘大虾、几只螃蟹和几个家常炒菜。在吃完后结账时,发现这顿也就价值300至400元的饭菜竟然总价高达3000多元。小王和朋友认为饭店老板在菜单上没有标注计量单位,老板是在“宰客”,便拒绝支付就餐费用。老板把门关上,并拿出木棍威胁2人,声称不付账就对其不客气。 该案例中的小王和其朋友应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本案例中,该饭店老板对小王等人,以不明码标价的方式向他们索要明显超出了合理价格的价款,在被拒绝支付后又采用暴力手段来威胁小王等人交出钱款。 从刑法上分析,该老板首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次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实施了关门和拿出木棍的恐吓行为,最后索要的金额为3000多元,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所以,该老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小王和其朋友可以立即报警。 从旅游法上分析,小王等人如果发生了损害,可以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来源:迪庆州委普法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