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知识问答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01 11:38:57

政府在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随调随迁。安置地的政府根据随调配偶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或者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参考法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来源:州委普法办)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