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帮助出资购房子女离婚如何分割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0 09:11:04

吕某于2008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屋,房款总额为130万元,吕某父母于婚前支付购房首付款80万元,2011年吕某与黄某登记结婚,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基本由吕某父母偿还,后全数还清。2012年6月,吕某就该房屋办理了不动产初次登记,并申请添加黄某为该房屋的不动产共有人和抵押人,因此该房产登记为吕某与黄某共同所有。2019年6月,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吕某离婚,并分割上述房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吕某与黄某离婚,吕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按照房产现有价值30%的比例给予黄某经济补偿。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州委普法办)

责任编辑:泽仁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