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阙某(女)与被告王某(男)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12年8月,二人生育儿子王小某。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婚后因原告阙某工作原因及夫妻之间不信任产生矛盾,于2017年6月开始分居,原告阙某搬离被告王某家中在外租房居住,儿子王小某随被告共同生活。 |
原告阙某(女)与被告王某(男)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5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12年8月,二人生育儿子王小某。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婚后因原告阙某工作原因及夫妻之间不信任产生矛盾,于2017年6月开始分居,原告阙某搬离被告王某家中在外租房居住,儿子王小某随被告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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