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和党员政治纪律“红线”不能越(六)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09 10:43:3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来源:州委普法办)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