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从事肉鸭养殖期间亏损较大,为了实现“翻盘”梦想,他动起了贩卖香烟的歪脑筋。筹措资金时,许某向同村邻居吴某借款10万元。利用这笔钱,许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多批香烟,在向其下线卢某等人(另案处理)销售时案发。吴某得知情况后,便手持借条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吴某诉讼请求,并收缴用于非法贩卖香烟的借款10万元。 法条:正当合法的借贷行为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能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强制性规定是与任意性规定相对而言的,就是规定行为人应当如何、不得如何的规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明知对方将钱款用于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届时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本息。假如明知对方将钱款用于赌博、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则可能因为提供财务上的帮助而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吴某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贩卖香烟却仍然出借,这种借贷关系显属违法,故法律予以惩戒。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