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一天,宁某某在山林里砍柴时,发现一只当地俗称“娃娃鸡”的鸟类,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绚丽,便企图将其捕获当作宠物饲养。宁某某将十余个自制的塑胶圈套放在“娃娃鸡”经常出没的地方,并学着发出“娃娃鸡”的叫声。半小时后,这只“娃娃鸡”被宁某某捕获。 宁某某到案后,经相关机构鉴定,该“娃娃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宁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可以从宽处理。2020年6月,法院以宁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