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沈与青姐是老夫老妻了,可两人年轻时感情并不深,现在儿子上大学了,青姐就经常和老同学老朋友出去游玩。老沈思想古板,面对青姐的频繁外出,刚开始是责骂,后来就怀疑青姐有外遇,青姐见老沈不听她解释,就干脆不解释了。有几回,青姐被骂得心塞,扯了老沈几下,老沈把青姐打得身上都是淤青。 青姐不堪忍受老沈长期的怀疑、辱骂甚至殴打,2020年底终于下决心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老沈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遂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老沈殴打、辱骂、骚扰青姐。后来,由于两人感情已经淡薄甚至破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协议离婚。 法律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