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欠债失踪 证据充分还本付息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7 10:26:40

蔡某和李某是安庆市宿松县许岭镇同乡。2020年6月,李某因经商缺乏资金向蔡某借款,蔡某念及同乡情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提供了借款。收到转账后,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1%,1个月后归还本金利息,同时,李某向蔡某出具了借条。

借款到期后,李某先后偿还蔡某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剩下的20余万元欠款一直未偿还,蔡某多次上门催讨未果,李某刻意回避蔡某,并删除了蔡某的联系方式。急于要回借款的蔡某向宿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约定偿还其欠款及利息。庭审中,原告蔡某提供了借条原件、银行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与被告李某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宿松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依法予以保护,李某向蔡某借款,蔡某依约提供了借款,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也符合法律规定。李某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到期返款借款的义务。依照民法典对借款的相关规定,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蔡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民法典相关规定: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