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人民币9万元。因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遂向平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20日,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来到王某住处,在院门外告知王某将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王某拒不配合,从院中拿出一把铁锨冲向工作人员,谩骂威胁工作人员,并用拳头将警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王某逃匿后,于2018年12月11日投案自首。平泉法院审理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19年4月15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