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王阿姨早年与前夫离异,由其抚养的婚生女儿小兰也于两年前成家。前些日子,当王阿姨打算与现在的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却遇到了小兰的强烈抵制,原因是担心母亲的财产被骗,并将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拿走。无奈之下,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儿返还其相关证件。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释法:《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并不只针对年轻人,而是针对每个人,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来源:法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