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假保单”遇上“真事故”赔不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1 09:52:38

2019年8月的一天,老杨与小张驾驶汽车相向行驶,老杨操作失误,造成两车相撞,小张在事故中受伤, 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杨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杨想起自己在某保险公司为事故车辆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核对保单时,却怎么也查不到投保记录。后经调查发现,老杨在准备给车辆购买商业三者险时,听说邻居小陈在保险公司上班,遂向小陈咨询购买保险事宜。小陈早就不在保险公司上班了,但一时贪心,谎称自己是保险业务员,可以优惠办理保险,老杨信以为真。小陈收取老杨的“保险费”后,仿照保险公司保险单样式伪造了保险单交给老杨。因保险单系伪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老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他并不知道小陈已离职,保险单真假也分不清楚,小陈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规定即为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