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自建住宅,熊奶奶和冉爷爷于60年代结婚,共育有三子一女。1982年,夫妇二人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三间,当时四子女均未成年。1992年,为改善居住条件,夫妇二人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又新建两间房屋以及附属设施。 2010年,冉大爷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熊奶奶不愿劳烦子女照料,坚持住在老宅,依靠种地维持生活。几年后,熊奶奶腿脚愈发不灵便,难以再从事劳动生产。 此时,四个子女却推诿扯皮,逃避赡养义务,熊奶奶只得一人艰难度日。2020年初,熊奶奶的老宅按照国家复垦政策拆迁复垦,政府补偿了10万元复垦款。 已多年对熊奶奶不闻不问的四个子女闻讯后,连忙赶回家中,要求与熊奶奶平分补偿款。熊奶奶不答应,认为房子是自己和丈夫修建的,四个子女既未出资也未出力,无权要求分配。 四个子女便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复垦补偿款。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四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