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婚后得知丈夫患病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6 10:11:01

张梅(化名)与林远(化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仅一月有余,林远向妻子张梅坦白,称其在婚前便患有梅毒。张梅得知此事后,陪同林远进行治疗,但至今未能治愈,且医生表示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张梅考虑再三,认为该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重大疾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二人婚姻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本案中,被告承认其于办理结婚登记前患有梅毒,但未向原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且梅毒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属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对于原告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完整具有重大影响。

基于此,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条款,一审判决撤销张梅与林远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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