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善意的供乘人减轻责任。2021年1月4日,《民法典》实施后,南京首例“好意同乘”案调解结案。 2019年初夏,50多岁的江某(化名)开越野车,带着刘某(化名)等三名同事去安徽游玩。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偏离了路线,冲向了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三人身亡。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刘某的家属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 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顺利调解结案。(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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