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6年10月,被害人石某被大学同学以帮其找工作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2016号一套房内的传销窝点,被采取体罚、洗脑教育,直到2016年11月22日被公安民警解救。 案例二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害人耿某、邵某、曹某等人陆续被微信上或QQ上认识的陌生女子以谈恋爱要求见面为由骗至漳平市桂林街道人民银行对面立马电动车店铺楼上五楼套房内的传销窝点,被逼迫接受洗脑教育并被限制走动的权利。耿某、邵某被非法拘禁长达四十多日、曹某被非法拘禁长达九日。 法条链接: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传销的常用手段 从检察官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传销多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网恋相亲等为由,诱骗受害者进入窝点,然后再利用煽动性语言进行顽固性洗脑,或者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甚至进行威胁和殴打,逼迫受害者参与传销。 2、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①杜绝“天上掉馅饼”的思想,含金量不高的工作开出高报酬,就值得怀疑; ②传销分子杀生杀熟都有,所以务必谨慎交友,避免“感情用事”而丧失理性的判断;③警惕地址资料不详或可疑的公司;④警惕非正常的培训课。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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