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宠物伤人,责任认定有说法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7 09:34:25

2020年12月15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名3岁儿童在街上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后不治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狗主人郭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饲养的动物伤了人,可能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若是饲养的动物咬死了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真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思聪表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合理看管宠物的情况下,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对猫、狗等宠物进行刺激、挑衅、伤害而受伤,或是擅自进入他人家中被宠物咬伤,或者低估了动物性格的不稳定性,逗弄一些看起来比较温顺的宠物而受伤,都属于受害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不按规定饲养动物,会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认定有何影响?谭思聪介绍,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按养犬管理条例、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养狗遛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出门遛狗没有成年人牵着,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没有给狗带嘴套等,那么一旦发生伤人事件,就没有免责的可能。     (来源:正义网)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