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肇事逃逸被处罚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9 09:21:13

据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消息:2020年10月14日晚20时39分许,谢某驾驶一辆黑色的小车刚好途经事发路段,因为是城区中心繁忙路段,加上正值学生晚修下课期间,路上行人和车辆较多,谢某未注意前方路况,将一同方向骑车回家的学生撞倒在地,造成该学生受伤及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谢某非但未停车查看伤者情况,而且还立即打方向,在众目睽睽之下驾车扬长而去。最后是被路过的热心群众发现并及时报了警,同时将受伤学生牵扶至安全地带。

接到警情后,县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和群众提供的车牌号,迅速锁定了肇事车辆,并于次日凌晨查实了谢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的违法事实。经鉴定受伤学生为轻伤二级,目前已无大碍。最终,谢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县公安机关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及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