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快件丢失勿急躁 依法维权最有利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8 10:39:40

2017年4月14日,叶女士通过无锡和谐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下称圆通公司)向江苏省常熟市某地邮寄3件快递,其中1件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圆通公司承认该快递丢失,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了争议。为此,叶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圆通公司赔偿其遗失快递的实际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女士与圆通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现圆通公司未按约履行邮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叶女士丢失的快递价值10993元。关于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虽然圆通公司以加粗的字体提示寄件人未保价的后果,但该保价条款在寄件人签名处并未有寄件人叶女士的签字,不能证明叶女士已知晓该保价条款。圆通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对该保价条款尽提示说明义务,故该保价条款‍对叶女士并未生效。法院判决,圆通公司赔偿叶女士损失10993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州邮政管理局 供稿)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