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消息:李某于2018年5月2日入职某园林公司,从事设计师工作,工作至2019年2月14日。某园林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4月,李某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园林公司支付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2月14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4000元。 裁决结果 案例中李某的情况属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该园林公司应向李某支付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2月14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某园林公司支付李某2018年6月2日至2019年2月14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503.98元。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得到什么补偿?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来源:迪庆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