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校园欺凌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1 08:48:22

典型案例:马某某等9人均系石嘴山市某中学学生。2013年12月30日下午,刘某某因琐事与同学李某发生争执后,殴打了李某。31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听说李某正在纠集人员要来报复自己,遂纠集张某某、解某某、田某、薛某某、马某某、朱某某、吴某某、周某(解某某纠集人员)等人帮其打架。当日中午12时许,被害人李某与其朋友朱某及朱某的姐姐依约到达大武口区煤苑小区,与刘某某等人商谈如何解决此事。

商谈中,朱某某扇了李某一耳光,双方遂发生厮打。其间,马某某抓住李某的头发往后拽,刘某某朝李某脸上打了一拳,朱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乱挥。随后,马某某抢过朱某某手上的刀追砍李某,李某背部被砍一刀,张某某、解某某、田某、周某、薛某等人趁机追打李某。李某倒地后,马某某又向其右胸部捅了一刀,其他人继续踢打李某,后各自逃离现场。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伤势太重于当日13时10分死亡。

案发后,马某某在当天被公安民警抓获。刘某某、朱某某、张某某、解某某、吴某某、田某等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终,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刘某某等8人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从犯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