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被告人许某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还与其长期同居,并生育一女。经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 许某今年35岁,是泗洪县某公司员工。2012年初夏的一天,许某在一次饭局上与杜某相识,二人很聊得来,便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在后续交往过程中,二人逐渐产生好感,2012年9月,许某与杜某在一次见面时发生了性关系。后许某得知杜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但仍继续同杜某保持联系。从2012年底开始,许某甚至多次在杜某家中留宿,与其同居,其间,杜某生育一女。经法医鉴定,孩子与许某为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明知杜某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并生育一女,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强奸罪处罚。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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