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校园里的“大哥大”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3 09:33:49

    案例:2014年10月22日20时,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田某某、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王某独自到田某某宿舍找其理论,被田某某及其室友杨某、苏某某、马某殴打致伤。另一名同学王某某将王某被打之事告知了王某室友,王某的室友何某某、杨某某、马某某、韩某等人来到田某某所在的宿舍对其拳打脚踢,将田某某打倒在地后,几人又一起踩在田某某身上围踏。其间,韩某某还曾持钢管击打田某某,后被赶来的宿舍管理员驱散。当晚,田某某被送往医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某、马某、马某某、韩某5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迪庆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