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任某英等人涉恶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3 09:25:41

任某英,高陵区姬家街办肖家村人。2014年3月 2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2014年以来,任某英纠集杜某、孙某、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任某英、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刘某、耿某、彭某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他们以“有事”为暗语,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以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导致2人受轻伤、4人受轻微伤,财产损失6万余元,在高陵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高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任某英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以“看不顺眼”“为人报仇”“强揽工程”“给人帮忙”等为由,随意追逐、殴打、辱骂他人,毁坏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州扫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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