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韦某伟、韦某友等人经常以喝酒娱乐等名义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韦某伟、韦某友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 该团伙采取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4次,以暴力、围堵的方式妨害公务1次,在柳州市城中区中山西路为非作歹,扰乱经济、破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韦某友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滋扰、非法拘禁的方式为他人追讨债务2次。 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一审判决,韦某友等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州扫黑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