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陈某纠集左某祥等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四道街附近,通过主动挑拨、激怒被害人动手打人,故意造成己方人员遭受“伤害”的事实,并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胁迫被害人赔偿,索要钱财,形成“恶势力”。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共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5起,非法获利29万余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左某祥等9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九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陈某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该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州扫黑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