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李某周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6 09:51:16

2005年,李某周通过贿选方式成为巩义市某村村长。此后,李某周通过安插亲信担任村“两委”成员、经济利益拉拢等手段,逐渐形成以李某周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长期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自2008年以来,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该组织利用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敲诈铁路专用线施工人员11.9万元,侵吞水头村土地赔偿金100万元,在村内道路设置限高杆,敲诈过往车辆、周边企业,获取非法利益11余万元。上述款项,或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住房、在生活上提供经济支持,维护组织稳定,或用于支持该组织的犯罪活动。

裁判结果:对被告人李某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或其他处理。

典型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之一就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对于这种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祸害一方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州扫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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