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起,李某鹏、何某宇纠集孙某等人利用陌陌聊天软件,以女性名义约陌生被害人见面,在就餐期间极力劝被害人饮酒,并怂恿被害人酒后驾车。在被害人驾车离开后,何某宇等人驾车撞击被害人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酒后驾车肇事,不给钱即报警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要高额钱财,形成“恶势力”。共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8起,非法获利11万余元。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何某宇等10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至20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何某宇等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州委普法办 州司法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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