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刘某华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2 11:04:09

2008年,刘某华通过贿选当选漯河市源汇区某村村主任后,不断笼络村两委委员,培植亲信,纠集被告人刘某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刘某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稳固,骨干成员固定,有严明的组织规约。刘某华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漯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利用该组织的势力影响,承揽了辖区全部工程的土方、大沙等项目,相关工程款共计3300万余元;刘某华本人或者其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获利160万余元,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获利100万余元;刘某华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附属物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3000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控制的漯河市盛鑫置业有限公司。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0余起,被害群众多达30余人。

裁判结果:被告人刘某华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但因为其很多行为是以基层组织名义实施,社会危害性比较隐蔽,需要予以深入揭露。通过对刘某华这一类侵蚀基层自治组织的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对于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具有积极意义。   (州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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