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共交通工具文明规范 六、规制“霸座”行为 【案例】在甲市开往乙市的火车上,一醉酒男子强行霸占他人座位。 【说法】近年来,火车上霸座事件频发,侵害了其他旅客的权益,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通过完善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义务,规范乘车行为,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 七、规制“强抢方向盘”行为 【案例】某市,一男乘客突然要求司机将正在高速上行驶的机场大巴车靠边停车,方便其下车,被司机拒绝后,该名男子情绪失控,上前抢夺方向盘。 【说法】近年来,公交车上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亟需法律规制。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民法典通过完善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回应了民众关切,有助于通过法律手段约束乘客行为,维护公共安全。 (州司法局 整理) |